租房谨防黑心房东:这些无理要求千万不要答应!

温哥华和多伦多这样的加拿大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因而对经济状况一般的人来说,租房成为最现实的做法。

  总的来说,这里租房环境较好,价格适中,而且房东大多数通情达理。但有一些做法是非常黑心的,还有一些房东是笑里藏刀,表面上把一切都安排地井井有条但却暗藏杀机。在加拿大租房,遇到以下这些状况,或是这些无理的要求,千万要留一份心。

  1.租房违约金漫天要价

如果是走正规的租房流程,一般都是签一年的租房合约。按照卑诗省租房协议规定,如果租客选择提前终止合约,一般是赔偿1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但在加拿大,有过这么一起案例:一个房东租房给一对新移民夫妇,这对夫妇的英文能力较为薄弱,并且也不太熟悉租房的法律法规。签约1年,但是该夫妇在3个月后提出要搬家,因而询问违约金要付多少。

  结果该位房东告诉这对夫妇:按照租房法律,你们要赔偿剩余所有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也就是赔偿9个月的租金!这一下就让这对夫妇傻了眼,反复去僵持不下后只好通过律师来解决这个问题。问题是解决了,但一大笔律师费的开销还是让他们叫苦不迭。

所以,如非必须,尽量不要在租房上毁约。但,即便毁约,最多只需缴纳1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不要接受那些不合理的要求。

  2. 诱导签长约

很多新移民或是留学生会面临这么一个状况:不确定在这里住多久,甚至不确定在这个城市住多久。但有的房东在出租房屋时会告知租客:最短只能签约1年,不能更短。

  于是,人生地不熟的租客会认为这里的法律规定租房都是1年起租,只好签约。在几个月后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而搬家时只能自认倒霉地支付了违约金。

一般来说,加拿大租房是3个月起租,有的情况下还能租更短的时间。总之,千万别相信所谓的“最短也得租一年”。

  3. 租房广告夸大其词

新移民或是留学生刚来到加拿大时,往往都不清楚这里的房型究竟如何区分。比如什么是半地下室?什么又是后巷屋?所以他们很容易被网上的广告欺骗。

比如有的广告说:出租别墅一楼,一室一厅,独立出入。而当租客决定租,去看房的时候却发现这个所谓的一楼其实是地下室,所谓的独立出入其实就是通往地下室的后门。

纯地下室很难“行骗”,但很多半地下室,采光尚可但远远不如真正的一楼,但房东会在广告里说这确实是一楼,甚至跟不懂加拿大户型的租客说,加拿大别墅的一楼大多都是这样的。然后,就把地下室租出了一个真正的一楼的价格。

所以,最好找那些带图片的广告,仔细看,如果你不想租地下室,那么就要看清房屋的内外结构,你要租的那一部分是否全部在地面之上。

  4. 押金有去无回

以温哥华为例,一般来说走正规渠道的租房,租客需要给房东半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除此以外房东绝对不能再收取任何的费用。

但非正规渠道的租房,房东经常会胡乱开口,甚至有的房东需要3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更加黑心的是,他们在解释因为哪些原因押金会被扣的时候只说出其中的一部分,另一部分租客毫不知情。在租完房后被莫名扣去了很多押金。

这时,房东煞有介事地搬出了法律法规条款,告知租客为何押金会被扣,这些都是很合法的行为。租客这时只能吃哑巴亏。

总之,租房尽量走正规渠道,支付半个月房租作为押金,如果私下租房,那么最好让房东用书面形式写好押金收据以及押金克扣条件,避免节外生枝。

  5. 用各种理由侵犯租客隐私

很多房东会认为,房子是自己家的,我想什么时候来都行,经常来“查房”。这种是无理的要求,既然租客已经支付了押金,并且已经明文规定了在房屋受损状况下的赔偿规定,那么为何还要频繁地前来“审查”。

这种行为,不是细心而是多虑,说的严重点,这侵犯了租客的隐私,给租客的生活带来了不便。既然租客已经付了钱和押金,那么在这段时间内,他们毫无疑问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也是该房屋暂时的“主人”。